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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宣判!方家旺、曾靓怡等14人以“互联网国学”为名组织传销活动案

根据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共有14名被告人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刑罚和罚金。这起案件涉及到了多达17715人次的注册会员,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传销活动,缴纳了总计4292余万元的传销资金。6月24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家旺、曾靓怡等14人进行了终审宣判。他们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名义,引诱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并且对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扰乱。根据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这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2017年4月,方家旺以湖北寒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曾靓怡达成了一个名为“互联网+国学”的项目合作协议。随后,曾靓怡邀约了李某龙、何某和李某一起参与该项目合作,并组成了一个合作团队。他们共同出资并制定了方案,搭建了湖北寒溪文化艺术品收藏平台。该平台声称只要缴纳200元人民币的注册费,就可以在官方网站购买资产包。资产包发行后,会员之间进行交易,每个收益周期内都会有静态收益。此外,推荐他人注册和购买还可以获得动态收益。同年6月,方家旺、邓某云、周某特等人将该平台升级,增加了艺术币项目。购买艺术币也可以获得收益。到案发时为止,该传销组织通过发行资产包和艺术币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了会员规模,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超过120人,注册会员总共有17715个账户,骗取的财物接近4292余万元。案发后,方家旺、何某、黄某林、邓某云、周某等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定方家旺、曾靓怡等人组织和领导了传销活动,利用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和购买商品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并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方家旺、曾靓怡在传销活动中起到了发起、策划和操纵的作用,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此,根据其所组织和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他们被认定为主犯,应受到相应的刑罚。最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方家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曾靓怡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2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法院还追缴了这14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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