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传销案件的起诉书。根据起诉书显示,3名被告人通过虚假宣传,以高额静态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吸收资金,在新昌地区开展传销活动。类似案件还有一些以“股权”销售为名的骗局。
据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一些人购买公司的原始股权成为股东,并与其他人商议制定了“股权”销售模式。他们通过发微信、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他人购买“股权”,实际上是进行传销活动。
到案发时,这些传销平台已形成了34个层级,共发展了超过三亿元的股东,吸收了大量资金。参与者通过推荐下线拿取提成等方式获利。这些传销活动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些被告人犯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该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庞氏骗局预警平台还获悉,一些主犯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处罚金,追缴非法获利及其孳息,并上交国库。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进行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是违法行为。对企业和个人参与“原始股”集资活动,需要自己承担风险和损失,政府不会赔偿。
投资者应该擦亮眼睛,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同时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主动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警惕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