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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善心汇”高会员参与传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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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5 0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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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景山法院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涉及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的5份刑事判决书。董某等5名“善心汇”高级会员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一审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3年,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推出运营,以“扶贫互助”为名,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招募会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财物。2016年5月,董某通过人介绍注册了“善心汇”账户并缴纳了300元年费。成为会员后,董某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取提成,每发展一个下线,董某可以从下线投资款中获得相应比例的提成。

一年后,董某成为该组织的高级会员,并被授予管理一个“善心汇”微信群的权限。2017年7月,善心汇公司被警方查处。截至案发时,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数超过598万人,涉案金额超过1046亿元。善心汇被查处后,董某等高级会员也陆续被警方抓获。据核实,董某的会员网络中排在第4层级,而他的下级会员账户多达2.2万余个。在发展下线的过程中,董某共获得了32万余元的利益。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于董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综合全案证据,董某一审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武某等4人的情况与董某基本相同,其中最多获利的武某共获得违法所得74万余元。经法院审理,他们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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