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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品牌网传销犯罪被判

近日,经文成县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陈某、岑某某、郑某某等3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至3万不等的罚金。

该案件涉及的平台名为“中国民族品牌网”,该平台以“支持国货”和“互联网+”为幌子,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来牟取非法利益。该网站经营者和会员以“支持国货”的名义,以“互联网+”模式帮助推广市场为卖点,吸引合法经营的国产品牌加盟,建立一个表面上合法的国产品牌网上商城。

然而,这个平台实际上通过网站的“循环消费系统”和“会员奖励制度”来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诱使他们缴纳2万元会费成为下级会员,并通过会员的引荐来层层发展下线,形成类似金字塔的层级模式。根据下线发展的会员数量和层级,会员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返利。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三名被告人在该地区以该平台为基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他们累计发展了2000多个下线账户,直接或间接收取了1200多万元的传销资金,非法获利超过200万元。

该案的突破发生在2016年7月24日,三名被告人在文成县阳光假日酒店开展招商推荐会,推广“中国民族品牌网”时,被该县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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