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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揭穿:淮南六“高管”入狱打击传销达千万规模

从卖实物、赚点击到经营概念、又绕回原有的实物传销,传销组织为了发展会员捞钱,也是绞尽脑汁地变花样。

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北京某公司在淮南地区的六代理商获刑入狱。

煞费苦心传销模式再更新

2014年6月,该公司成立,吸取之前传销活动因为没有实物而上钩者少的教训,以消费汝窑瓷器和金丝楠木为幌子。他们通过设置分红返利制度,并采取双轨消费会员制,以一分二、二分四、四分八倍增的“金字塔”形式发展会员。新人购买实物后,根据缴纳金额的不同设立不同的会员等级。入会员后即可参加公司的分红计划,新会员每天可获得所缴费用的1%-4%分红。同时,介绍新会员后,推荐人、安置人、代理商也可获得动态分红。只有不断发展新会员,才能保证盈利。

层层布线单人传销达千万

2015年1月,淮南人钱某成为该公司在淮南地区的代理商,之后又发展了张某、孙某、潘某、胡某、李某等下线。这六人成为淮南地区传销活动的主力。其中,张某、孙某甚至在淮南市某大型商场租用了办公室通过公司网站、招商会、微信群等方式大肆宣传公司的奖金制度和美好前景,诱使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开拓会员市场,从而骗取钱财。截止到案发时,钱某发展传销金额为1071万,张某发展传销金额为873万,孙某发展传销金额为582万,潘某发展传销金额为203万,胡某发展传销金额为108万,李某发展传销金额为105万。

卸下“马甲”传销害人终害己

2015年6月初,北京公司的负责人来凤台讲课。在酒店的集会上,这伙传销组织被埋伏的警方捣毁,重要成员被批捕。

凤台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这六名被告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他们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这六名被告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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