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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7月23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原马钢股份职工苗俊、周晓捷盗窃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其二人伙同其他三人窃电总价值超260万,用于运行比特币、莱特币等挖矿机。最终,5人分别获4-8年不等刑期。
苗俊案发前是马钢能控中心31号泵站工人,周晓捷是泵站班长,王蒙是汽车销售员,印志方是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宗骅是个体经营者。
据悉,苗俊、周晓捷、王蒙、印志方、汪宗骅犯盗窃罪一案,已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2017)皖0504刑初6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苗俊、周晓捷、王蒙、印志方、汪宗骅不服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2015年8、9月期间,苗俊在李某1介绍下,认识了需要稳定电能运行挖矿机的王蒙、印志方。王蒙、印志方经过调查后明知苗俊提供的电价低于市场价,与苗俊签订了书面合同,每月支付16200元的好处费。随后,苗俊帮助下,将泵站的电私自接入出租房,王蒙、印志方在出租房内购买挖矿机进行操作。
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王蒙、印志方使用窃取的电能运行了290余组莱特币挖矿机及王蒙拥有的10余台阿瓦隆型挖矿机,窃电总价值人民币515078元和51153元。汪宗骅也通过私自接线的方式窃取了马钢钢铁公司和雨山区薛家洼8号一厂房的电,使用窃电运行比特币挖矿机,窃电总价值为193409元。
此外,周晓捷同意后,李某1将马钢31号泵站配电柜内的电线私自接入蒋传胜家中的挖矿机,窃电价值为632元。5人共被扣押挖矿机240余台。
原判认定,苗俊、周晓捷、王蒙、印志方、汪宗骅的窃电行为构成盗窃犯罪。法院判决苗俊八年刑期,周晓捷七年六个月,王蒙十年六个月,印志方十年,汪宗骅四年,要求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上诉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对苗俊、周晓捷、王蒙、印志方、汪宗骅的判决,撤销了对王蒙和印志方的判决,改判王蒙八年刑期,印志方七年六个月,并要求退赃款50000元还给被害单位。
来源: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