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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挖矿需全面整治,及时停止

5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发布了一份公告,提醒人们要警惕虚拟货币交易的炒作风险,并强调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金融活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进一步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下一步,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数字货币,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基本属性。非法参与比特币投机交易,或者以“数字货币”为幌子进行非法代币发行融资、非法传销活动,既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又可能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此外,比特币挖矿行为通常以“大数据项目”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消耗大量电力资源,与“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必须整治虚拟货币市场的混乱现象。

总的来说,买卖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市场、交易、技术和合规等四大风险。市场风险表现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入交易市场的规模有限,容易让投资者产生“奇货可居”的错觉。交易风险指的是许多投资者妄图一夜暴富,使用的交易杠杆通常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价格波动很大的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技术风险指的是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够满足交易量迅速增加的需求,区块链等技术是否经受住了安全性的考验,这些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问题。合规风险是因为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等特点,成为洗钱、贩毒、走私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交易容易触碰法律底线。

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法律问题,我国早已开始整治行动。然而,很多普通投资者未能重视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布的风险提示,一些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地方政府也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提供支持。今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相关交易和炒作活动非常热火。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再次发布公告提醒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国务院金融委提出的相关要求提升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政府层级,有助于增强虚拟货币整治活动的威慑力。

公告反复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也不会成为货币。普通投资者不应参与这些虚拟货币的交易和炒作,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也不应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服务。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非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我国数字人民币的正式推出创造更良好的环境。对于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活动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应与司法部门合作及时处理,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强整治活动的威慑力。各地应全面清理和及时停止比特币挖矿项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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