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OCC这一申明所说的稳定币,并不是随意的稳定币,反而是指通过监管部门审查根据并接纳其不断管控的稳定币。现阶段这类稳定币是指USDC、GUSD、PAX等。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查根据的稳定币,如USDT,虽然很早就已经逐渐具体运作而且现阶段销售市场竞争力也非常大,但并未根据监管部门审查通关,因此没有此范畴内。
更主要的是,OCC所说的稳定币,指的是单纯性与美金等价挂钩的稳定币(事实上便是元的“互联网代币总”),而不是与其他国家贷币等价挂钩的稳定币,也不是与包含美金以内的一篮子货币结构型挂钩的超领土主权稳定币(虽然美金很有可能有着较大的贷币竹篮指数,但仍有别于美金)。与此同时,这更不包括彻底归属于互联网内生(必须“挖币”造成)的虚似数字货币,如BTC、以太坊等,由于这跟美金美金一切关系,不容易对提高美金的国际竞争力造成推动功效。从而,OCC常说的公有制区块链技术,并不是像BTC、以太币这样的去核心、非许可的开源系统区块链技术,反而是归属于许可链,规定参加者务必合乎全部的法律法规,包含可用的客户实名认证、合规管理、防恐运输及其顾客护理等相关法律法规。OCC这一申明并不意味着无许可公有制链的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