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是我国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简称为"DC/EP",即"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Electronic Payment(电子支付)"。它是国家信用担保,与人民币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的法偿性货币。拒收数字人民币和拒收人民币一样,都是违法行为。
数字人民币有两个重点概念。首先,它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其次,它和纸钞、硬币等价,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
数字人民币是一种新型的支付交易方法,不同于以往的手机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它具有特定的隐秘特点,虽然也发生了利用数字人民币洗钱的案例,但目前还没有破获经验。
2021年9月中旬,新密市发生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位叫屈某的群众接到一条陌生电话,对方声称她网购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准备以三倍的价格进行补偿。按照对方的提示,屈某被要求转账多笔款项,共计20余万元。后来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侦办此案时,经过追踪调查,发现这些款项都流向了一个特定的电子钱包,但该钱包的交易模式与以往的网络支付不同。
为了确定该电子钱包的使用人群及使用环境,侦查员们走访了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在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指导下,他们查明了该电子钱包内的资金属于数字人民币。通过进一步分析,他们找到了福建一名嫌疑人林某(女,26岁,福建福州人)。
为了尽早挽回群众的损失,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侦查员连夜前往福建省展开工作,相继抓获了林某等涉案嫌疑人共11人。经过突审,发现这个洗钱犯罪团伙为了非法获利,帮助藏匿在柬埔寨的境外诈骗团伙进行洗钱,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和打击。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