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了跨境操作,利用虚拟币转移赃款。2020年2月,李京在网上购买口罩时遭遇诈骗,损失73万元。他不知道这笔钱最终被谁骗走了,也不知道能否追回。对他来说,这是一笔相当大的金额。
与此同时,在国境之外,一场隐秘的资金操作正在进行。2020年2月,罗某在马来西亚通过某聊天软件联系到了马来西亚人“太子”,表示想要用人民币购买某种虚拟币。经过中间人陈吴的联系,他与中国币商刘劲达成了交易。
罗某借用他人的账户向刘劲的银行账户转入了110余万元。然后,经过一番操作,罗某收到了购买的虚拟币,并及时将其变现以供个人挥霍。
罗某为什么要经过这样复杂的操作呢?因为这110余万元是他从诈骗中获得的赃款。罗某打算通过这种方式规避公安机关的调查。
公安机关请朱天慧追查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思路。然而,当资金进入刘劲的账户后就再也没有了动静。侦查人员对刘劲进行了调查,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笔资金的来源。侦查人员根据这一线索继续追踪虚拟币的流向,并最终锁定了罗某。罗某回国期间,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在审查起诉期间,罗某不承认罪行,声称自己是用马币现金购买的虚拟币。针对罗某的辩解,朱天慧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咨询了行业专家,就虚拟币钱包和区块链安全技术追踪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通过多方努力,检察机关联系到了美国区块链安全追踪专家,对方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报告,并从币安交易所和火币交易所提取了罗某等人虚拟币钱包的所有流水。这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条,并解决了涉外证据效力和证明力等问题,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和追赃挽损工作奠定了基础。
由于无法证明罗某与诈骗犯罪之间的关系,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将罗某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罗某继续否认罪行,并提交了“太子”以及另一名证人的证言。针对这些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并继续补充侦查。在延期审理后,朱天慧梳理了“太子”的证言,并发现其虚假性,决定进行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币安交易所的协助,朱天慧联系到了中间人陈吴,证实了他与“太子”合作的事实,以及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币交易的方式。
朱天慧多次通过视频与“太子”联系,最终获得了他真实的证言,并取得了在交易之前罗某就与他联系,并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币交易的关键事实。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罗某在诈骗发生前就已准备好了人民币资金转移通道,他对人民币和虚拟币的转移情况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下,并且在将被骗资金变现后用于个人挥霍,明显是对诈骗犯罪了解并参与实施的。因此,检察院决定将罪名变更为诈骗罪。
8月26日,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以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还被害人相应的损失。罗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