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规定 在2021年9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 之所以出台该《通知》,是由于虚拟货币的炒作影响了金融秩序,滋生了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通知》所表达的信息,相关部门要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实行高压打击。
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可能会涉及犯罪。 《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里列举了几种我们常见的行为,很多人自己持有虚拟货币,有一些除了自己会进行买卖之外,还会帮助别人进行买卖。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帮助,需要承担责任。 《通知》规定,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工作的境内人员,为其提供营销、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的主体,需要承担责任。
《通知》还规定,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总结一下:参与虚拟货币业务的,严重的要入刑,帮助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民事法律保护。
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民事风险 《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投进去的钱就拿不回来了呢?这不一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