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发现徐某租借的那栋300平米的民房本来有电力公司安装的电表,但他在租借后拆掉了电表。他在民房里放置了16台挖矿机,这些机器24小时不停地运转。为了避免交电费,他绕过电表直接将电流传输到挖矿机上。在今年2月23日至6月7日期间,徐某通过这种方式窃取了价值77425.4元人民币的电。
徐某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了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他的挖矿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徐某不仅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还会受到一定刑期和罚金的处罚。他为了一点小便宜而忽视了法律规定,最终没有省下一分电费,反而给自己留下了犯罪记录。大家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忽视法律规定,一旦铸成大错,后悔就为时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