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如网络游戏道具)的债权性质相比,区块链原生数字资产具有与之根本区别的特征。区块链系统赋予了这些资产许多新特征,使其具有排他支配权,符合物权的特征。
因此,我们应当视区块链原生数字资产为物权的对象,并按照物权规则来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未来的立法可以采取区分原则,明确规定对区块链原生数字资产采用物权规则进行保护,对其他具有较弱控制和支配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则采用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这样可以协助构建区块链数字资产市场,并解决随之而来的破产、信托、担保、继承等一系列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