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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入选国家区块链试点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为了深入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工作,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外汇局综合司也参与了该通知的发布。该名单包括了15个综合性和164个特色领域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省级网信办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政策资金支持、工作指导和推进落实。各试点单位(地区)要承担起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并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和管理及考核机制来推进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要注重协同推进。各地区省级网信办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注重协同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各试点单位(地区)应加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多方参与、多业务协同、跨地区合作、数据有序共享流动的创新应用场景。省级网信办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推动区域内的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集约化、均衡化布局,并形成跨链数据交换支撑能力,推动多方协同的区块链产业生态发展。

通知要求,要加强能力建设。各试点单位(地区)应优先考虑具备互操作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和产品,并积极引导区块链应用走向价值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方向。同时,加快相关技术和应用标准的制定,并鼓励试点单位(地区)与研究机构、龙头企业、专家学者等进行深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培训。中央网信办、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指导试点的规划建设、培训交流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通知还要求编制任务书和加强指导跟踪。试点单位(地区)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任务书,并在经中央网信办和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中央网信办和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加强试点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指导工作,建立评价体系、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并指导设置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组。省级网信办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试点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优秀成果和重大风险情况。试点单位(地区)在使用区块链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后,需要按照国家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工作。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或推进不力的试点单位(地区),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以上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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