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虚拟货币挖矿电价差别化,每度电加价0.5元

2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一则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相关事宜。根据通知内容,为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浙江省内的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会按照差别电价收费,每千瓦时加价0.50元。

此外,浙江省发改委还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进行动态甄别工作。对于同一个电力用户,如果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情况,该用户的全部用电量将按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对于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情况,可以按照对应抄表周期内的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来确定费用。

浙江虚拟货币挖矿消耗了大量的电力资源。挖矿硬件的迅速升级和算力的激烈竞争导致能源消耗大增,与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与此同时,虚拟货币的炒作和交易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带来了非法交易、洗钱、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日,一些中国电信用户收到了浙江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小组的信息提示。提示称,近期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增加,对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危害了网络能源安全,也导致了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经被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产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该提示提醒人们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据了解,上个月内蒙古也出台了类似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用电实行差别电价。这意味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纳入差别电价政策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

2021年9月,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文件,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将其列入“淘汰类”产业。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的有序退出。2021年11月16日,发改委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要严查国有单位的挖矿活动。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