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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多交电费,多省实行差别电价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一份通知,征求社会意见,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差别电价政策。根据该通知,山东省计划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2元(含税)。此前,许多省份已经出台了有关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每度电加价0.5元至1元不等。

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该活动涉及范围主要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以及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

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电力,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与此同时,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及网络能源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政府列为明令淘汰产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此之前,许多省份已经实行了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海南省发改委在2021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今年的1月20日发布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也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表示浙江省内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

图片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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