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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差别电价以禁止虚拟货币挖矿

摘要: 2月22日,杭州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向《华夏时报》记者核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仍是不允许的。该文件是配套的处罚政策,是被查处单位需要补交违法行为期间的加价电费,是电网企业执行的。

近日,多地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浙江省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内蒙古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2021年底海南省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节能减排,帮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浙江省的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按照差别电价计算,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甄别工作,如果发现同一用户同时进行虚拟货币挖矿和其他用电行为,所有用电量都将按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

对此,市场上存在疑惑,一些网友表示,既然之前已经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了,为什么各省还要实施差别电价?是要重新恢复挖矿活动吗?还是允许现有虚拟货币挖矿平台按高价继续挖矿,不再取缔?

针对这一问题,浙江政务服务中心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经过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仍然是不允许的。这份文件是配套的处罚政策,被查处单位需要补交违法行为期间的加价电费,由电网企业执行。

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高电费下挖矿就合法了,而是在发现后,对之前挖矿的电费按照差别电价政策进行计算并加以取缔。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决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新增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的除了禁止投资外,对现有的存量也将采取措施限期淘汰。对于未按期淘汰的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根据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有序整改和淘汰。对于未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

业内专家表示,实施差别电价是为了给还未有序退出的企业提供缓冲时间,并通过高电价遏制非法挖矿行为的扩张。

电价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影响是巨大的,从虚拟货币的耗电情况可以看出一斑。

在禁令发布之前,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虚拟货币挖矿国家,矿场老板们通常会选择电价较低的地方进行挖矿。曾经在四川省形成了大规模的迁徙现象。

2021年10月8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排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知,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挖矿的耗电量达到了26万度/天。按照这个数据计算,即使在国家多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政策发布后,江苏省并非主要的挖矿省份,耗电量依然相当巨大。

根据新华社2021年5月的调查数据,一些虚拟货币矿场每天的耗电量可达到上百万度。高昂的电费会大幅降低利润。因此,通过高电价来控制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成为我国打击这一行为的一项措施。

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基本原则是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各省份中,目前仍残存一部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规定,在确保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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