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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对虚拟币“挖矿”加价2元/度!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通知,该省计划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施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2元(含税)。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这一范围主要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以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还有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

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电力,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与此同时,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炒作活动严重干扰经济金融秩序,威胁网络能源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入国家明令淘汰产业;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则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将加快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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