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消耗能源巨大,与我国的“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背道而驰。虚拟货币的兑换和交易对我国金融秩序干扰性大,金融风险隐患高,而且多与非法活动相关。在虚拟货币泛滥蔓延的情况下,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威胁国家安全。
整治行动要求,在9月30日之前,省内相关机构要认真检查现有的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系统安全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严防信息系统被利用进行虚拟货币非法挖矿的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高校和科研单位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必须与学科建设相匹配,并尽量减少系统建设规模。在进行系统建设前,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同级网信部门备案。市级网信部门要及时向省网信办提交备案信息。未经备案的不得进行相关系统建设。已经建成的系统,在9月30日之前要完成备案手续。
整治行动提出,各级网信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舆情和举报信息的收集,及时研判和处置发现的问题。从10月份开始,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常态化监测,并将监测和处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于发现利用信息系统算力进行非法挖矿的行为,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的信息系统在整改完成前,将停止互联网接入;对于进行违法交易的,将严格按法律处置。
请社会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整治。
举报邮箱:jscs@caheb.gov.cn
供稿:网络管理技术和数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