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指出,目前数字藏品发展尚在早期阶段,多数数字藏品的价值标准尚不明确,有待形成共识。平台和发行企业应对数字藏品合理定价,避免过高定价,防止出现严重泡沫。合理设置发售模式,对转赠、内外部流转等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要坚决抵制数字藏品金融化倾向,绝不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情况下,不为数字藏品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抵制变相代币发行融资(ICO)和虚拟货币炒作等非法金融行为。不为用户购买数字藏品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