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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侵权第一案 正告:元宇宙平台风险需重视

本报记者曲忠芳李正豪北京报道: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元宇宙”上发布的侵权作品“胖虎打疫苗”,并赔偿原告“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该案虽然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类型,赔偿金额也并不代表性,而且该案并非终审判决。然而,由于该案涉及的作品“胖虎打疫苗”是一件非同质化代币(NFT),所以被广泛视为“NFT侵权第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当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NFT以及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责任认定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成为了涉及NFT数字作品的典型案例。

针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中国经营报》采访了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张延来和第三方专业人士,并就国内数字藏品可能涉及的技术和安全风险问题进行了采访。

在这起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奇策公司发现在被告原与宙公司经营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Bigverse上有用户上传了侵权作品“胖虎打疫苗”。因为该作品涉及到与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相关的IP,并且马千里微博水印也出现在作品右下角。奇策公司经授权独占了“我不是胖虎”IP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和维权权利。因此,奇策公司将原与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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