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多个法院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但这是首次由高院发布的案例。这表明比特币虽然我们不支持挖矿行为,但是作为虚拟财产的比特币是受到保护的。
为什么说比特币是虚拟财产呢?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我国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概念,但对虚拟财产的具体定义并没有规定。这是有意的,因为对于虚拟财产这个新事物的内涵和外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承认了虚拟财产的存在,但具体的定义工作交给了司法实践。这是一个聪明且实际的做法。
比特币能够被法院认定为虚拟财产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比特币的产生是通过挖矿得到的,而挖矿是需要购买设备、支付电费等支付对价的过程。因此,比特币并不是无偿获得的,它体现了社会劳动时间和付出。其次,比特币的总量是2100万个,是有限且稀缺的资源。最后,比特币是可以支配和使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人民法院认定比特币为虚拟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承认比特币是货币。在我国,比特币不能作为合法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