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7月11日下午5点左右,怀安县公安局怀安城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张纪屯村一家养殖场非法接走变压器的电源。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初步侦查,民警发现在养殖场内的一处临时彩钢结构建筑物内放有134套各种电子设备和一台电脑主机。这些设备未经供电公司批准,利用高压电力线路直接接入变压器进行供电,是明显的偷电行为。
这些电子设备实际上是用来进行虚拟货币莱特币的挖矿业务。所谓的挖矿就是利用电子设备进行虚拟计算,从而获取莱特币并获利。根据知情人的介绍,这种挖矿业务消耗大量电能,难以盈利。因此,经营者常常采取非法手段,比如偷电等方式来获取利润。
经过调查,警方逐渐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调查发现,今年2月,刘某租用了养殖场内的土地,以4000元的价格。经过审讯,刘某承认了他非法搭建彩钢临时建筑,购买莱特币挖矿设备,以及盗用电能的行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且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刘某和杨某某交待,他们在今年2月租用养殖场土地后,雇佣了人搭建了彩钢房,并在4月中旬从唐山购进了一套完整的莱特币挖矿设备,利用窃取的电能进行供电。为了避免电力部门的监测,他们选择在晚上运行设备,白天则关闭。这种方式一直持续到7月11日案发。
经过调查,案件中的盗电金额达到了61971元。8月9日,经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刘某和杨某某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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