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在第一位的是代币发行项目方。在项目上线前,有些所谓的区块链“讲师”会宣称,参与代币发行是赚钱最多的方式,但在中国,这被视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发币融资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一旦被查,都是犯罪行为,且发币的项目方不在郭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之列。
接下来是交易所运营方。虽然现存的一二三线交易所已经跑到国外,但某些人仍会私自搭建交易所,利用国外服务器,这被视为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罪等行为。
排在第三位的是矿商。过去,挖矿被认为是最安全、最保本的业务之一,但时至今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不法犯罪活动的实例增多。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禁止挖矿的背景下,挖矿被定义为非法经营行为也是可能的。
其次是操盘手。在帮助别人炒币,吸收公众存款等场景中,操盘手一旦达到法定数量,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操盘手们直接卷款跑路,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
最后两个是承兑商和炒币者。虽然个人之间交易虚拟货币是合法的,但专业承兑却会涉及非法经营罪。炒币倒是不会涉嫌违法,但背后的风险仍然存在。
总之,需要时刻提防将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画等号的人。国家支持的是IPFS等区块链技术,而不是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