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执行申请人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证机构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虽然三地相距千里,但核验工作仅用几分钟,并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完美完成。这体现了内蒙古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扎实成果,展示了执行队伍司法为民担当的优良作风。
在该案之前,人民法院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予以核对,有时还需要致电或致函相关公证处核查文书真伪和执行内容。但是囿于疫情,广东S公司无法前往东胜区法院,也无法邮寄公证书。因此,东胜区法院决定先行登记执行立案,在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前,主动与四川省蜀都公证处取得了联系,并了解到该处已经与“至信链”区块链存证平台对接,具有成熟的区块链存证能力。
鉴于自治区高院建成的“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可以核验区块链存证的各类电子材料,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四川省蜀都公证处对该案中三份关键的公证文书进行区块链存证,并补充提交区块链存证后的电子版公证文书和存证报告。执行指挥中心审核人员在审管办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仅用数分钟,便在该核验中心完成了核验。
核验结果显示,三份关键公证文书均核验通过,且均由蜀都公证处完成区块链存证。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规定,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三份电子版公证文书具有符合原件的要求,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交纸质公证书,并将该认定结果通知了远在广东的当事人S公司。
自2021年以来,东胜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自治区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变革,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规范化,用信息化手段约束执行权、规范执行行为。对于申请人在外省、执行依据文书作出机关也在外省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坚持依法审查并高效处理,效率显著提升,令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根据检索,内蒙古自治区此前并无对跨省的赋强公证文书进行区块链技术执行审查的先例,特别是此类跨越多省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也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