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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NFT数藏之争,法律解读

近日,画坛巨匠徐悲鸿先生的八幅奔马题材的画作被国内某大型NFT平台制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损害徐悲鸿先生的名誉身份,有人则认为这是将徐悲鸿先生的作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纪念永存。针尖对麦芒,双方互不相让。

这个事件涉及到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问题以及信息网络犯罪和NFT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就著作权问题而言,根据《著作权法》,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而作者的除发表权外的著作人身权并不受到限制。因此,虽然徐悲鸿先生已经去世50年,但他的著作人身权仍然受到保护。但是,由于徐悲鸿先生的生前作品已经成为公共领域作品,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使用。

对于涉及到著作人身权的问题,如果制作NFT和数字藏品时涉及到了修改、歪曲、篡改、割裂或者虚构徐悲鸿先生作品的情况,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在制作和发行NFT数字藏品时,如果任意对其作品进行改编,就有可能会伤害大众感情。因此,需要注意对作品的审查,不仅应审查其形式,还要审查其实质,谨防假冒盗版作品。

对于NFT数字藏品平台而言,建立完善的事前审查机制与合规制度势在必行。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作品而言,更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以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风险。只有如此才能使数字藏品平台满足其注意义务,并使自身免受诉讼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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