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国外一个网络社交平台上,一位网友抱怨自己在某元宇宙的虚拟空间里做了VR睡眠时惨遭睡眠VR强奸。然后一个似乎超越时代的新术语VR强奸占据了平台热搜榜的第一名,无数网友一度吃瓜围观。
从一起VR说起强奸
这起VR强奸案发生在热门网络上VR该游戏的设计公司成立于2014年,2021年6月底完成了8000万美元D轮融资,一时风头正劲,可谓是VR社交游戏领域的基准存在。VR通过穿戴,社交游戏具有很高的自由度(即所谓的沙盒世界)VR设备,玩家甚至可以在这款游戏里实现近乎与现实无异的肢体表现,比如眨眼、口型、手势等。
问题恰恰出现在高度自由的游戏体验中。为了让玩家尽可能体验沙盒世界的自由,游戏允许玩家VR睡眠,即玩家佩戴VR头显在进入游戏时睡觉。VR强奸案是强奸案VR在睡眠过程中。简而言之,受害者佩戴VR当头部出现在现实中睡眠时,它控制的游戏角色也在虚拟世界中睡眠。在这个过程中,其他玩家利用他们控制的游戏角色在受害者控制的游戏角色身上摆动腰部,做出一些有害的风化动作,这是原始的VR强奸案的所有案件。受害者后来说,他被迫经历了一次非常真实的性侵犯——在睡梦中醒来,睁开眼睛看到一个奇怪的游戏角色在他的虚拟身体上猥亵,这是非常现实的。
网络空间的性侵并不新鲜。早在1993年互联网发展的古代,记者朱利安·迪贝尔(Julian Dibbell)曾发表过一篇题为《网络空间强奸》的文章(a Rape in Cyberspace)文章。本文记录了录了一个虚拟社区的玩家通过控制其他玩家的虚拟角色、声音和其他特征出一系列不当行为,这可能是网络性侵犯事件的最早记录。
在VR2016年应用大爆发,Belamire性侵事件也在VR游戏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根据事件的受害者Belamire描述,它在某VR在游戏公共聊天频道发出声音并暴露其女性身份后,另一个VR玩家开始抚摸Belamire游戏中的虚拟图像。Belamire在明确拒绝后,玩家不仅没有停止不当动作,而且变得更糟Belamire游戏中的虚拟图像。当时网上有声音说如果把这种猥亵行为放在现实世界里,就足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也许有麻烦的不是施暴者
上述的“VR或强奸案Belamire性侵犯是所谓的虚拟暴力事件。简单地说,虚拟暴力发生在元宇宙、网络游戏等虚拟数字空间,由玩家控制的虚拟角色对其他玩家控制的虚拟角色实施性暴力行为,这种行为等同于实际的性暴力,可以由刑法规定?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以本起“VR以日本为例,日本刑法和几项特别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定非常详细。日本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至第一百七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强制猥亵、强奸、强迫猥亵、强奸、轮奸及相应的未遂犯罪。《网络诱惑儿童行为规范法》、《轻犯罪法》等特别刑法规定了偷窥行为和对儿童网络诱惑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虽然规定如此详细,VR强奸案中的施暴者难以满足上述罪名的构成要求。
首先,就强奸罪而言,日本刑法要求暴力或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失去或不可抗拒的机会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显然,游戏中虚拟人物的强奸并不能被评为强迫与虚拟人物背后的玩家发生性关系。VR其他玩家在游戏中杀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这显然是荒谬的。
其次,就强制猥亵罪而言,日本刑法要求,作为实现猥亵的手段,必须是强制性的,即要么采取暴力或胁迫的手段,要么在受害者睡眠、昏迷等精神丧失状态时进行猥亵,否则不构成相关的强制猥亵罪。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几乎不能被评为处于睡眠和其他精神丧失状态,但猥亵行为必须要求受害者本人,而不是游戏中的虚拟化身。此外,到目前为止,日本的案例肯定,猥亵行为必须具有物理接触或至少物理接触的可能性,这在本案中显然是不可能的。
再次就最为基本的法理而言,现代刑法学最为显着的成就之一便是确立了法益论,由此将客观上不可能侵害或者威胁到人的生活利益的行为彻底剔除出刑法的规制范围之外。以性犯罪(如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为例,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人们的“性的自我决定权”,即刑法保护我们“决定和谁发生性接触、何时发生性接触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发生性接触”的自由。很显然,在VR虽然游戏中的猥亵行为令人反感,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威胁到玩家的性自由。
当然,如果本案中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而肇事者在对玩家控制的虚拟人物进行猥亵行为时,可能会引诱未成年人线下见面,而在日本,可能会根据《网络引诱儿童监管法》的特别刑法进行刑事监管。
如果案件发生在中国,对肇事者的法律评价将与日本相似,不可能构成相关犯罪。
除性犯罪外,VR在中国,侮辱和虐待在游戏中也很难构成侮辱和诽谤罪。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1)项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VR在游戏和其他在线游戏中,侮辱和虐待的对象是指游戏中的虚拟角色,而不是背后的玩家。即使虐待者打算虐待虚拟角色背后的玩家,由于匿名和随机匹配的特点,虐待者不知道虚拟角色背后玩家的真实姓名,其虐待和侮辱也难以影响玩家的真实社会关系。因此,这种虐待和侮辱行为几乎不可能受到刑法的监管。
因此,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命题:也许法律风险不是虚拟暴力的肇事者,而是VR游戏的设计师和运营商。在科技哲学领域,有一个术语叫做技术异化。技术异化在互联网时代随处可见,甚至让一些互联网企业家最终入狱。
几年前,在互联网上引起轰动的一起广播案件最初旨在设计具有云播放功能的网络播放器,但被无数网络淫秽视频传播者使用。最后,该公司的创始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而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监禁。
国内著名的社交软件曾经有漂流瓶功能,该功能最初旨在为用户提供匿名的社交需求,方便用户在互联网上说自己的心,但刚刚推出漂流瓶充满了各种淫秽非法信息,最终社交软件运营商必须完全禁止漂流瓶功能,以避免自己进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近期以AI由于技术异化,全网的深度合成技术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AI换脸诞生之初,只是为了娱乐大众,但逐渐成为色情复仇的手段,即2020年左右网络上近90%的人脸通过深度合成技术被名人的脸取代。AI换脸视频涉及色情内容,不仅仅是AI深度合成技术也广泛应用于假新闻合成,是元宇宙技术异化的典型代表。
“VR强奸事件可能成为强奸事件VR应用领域技术异化的导火索。在此之前已经使用过VR游戏制作虚拟游戏角色淫秽视频的先例,这些非法内容的广泛传播,必须引起虚拟现实游戏和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相关设计师和运营商关注自己的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