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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否仅限于区块链技术的支付工具?


虚拟货币是否仅限于区块链技术的支付工具?
当然不是!
比特币最初的点对点支付方式开始1.0以以以太坊为核心的智能合约时代2.0时代,再到3.时代0以DEFI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不断延伸到金融、知识产权、医疗、物流、防伪追溯等领域。
但毫无疑问,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仍然是区块链技术应用最成熟的作品。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已成为中国的一波浪潮。
以智能合同为核心的区块链2.0随着时代的到来,虚拟货币的发行变得更加简单。过去,独立链需要不断更新代码。修改代码以完成公共链。ERC20以协议为代表的以太坊智能合同,只要遵守ERC20协议不需要重复代币的基本功能。因此,国家争先恐后地开发区块链项目,寻找人才,组建团队,撰写白皮书,组建社区,开展社区活动,并在交易所发行自己的虚拟货币。
这种模式也造就了很多根本没有任何区块链技术的“金字塔币”基金。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项目团队也被司法部门认定为“传销币”。传销币的资本市场已经被打击。
不可否认,任何区块链项目都需要人员的参与和共同建设,这与成员对价值的贡献是分不开的,特别是矿工对计算能力、硬件存储等资源的贡献,否则就无法创建有价值的区块链。生态系统。
区块链发币项目一旦出现人员增加,就会陷入“拉人头”的传销僵局,但这与没有区块链技术的“传销币”骗局有本质区别。前者专门用于运营项目。后者专门用于诈骗财产。
如何利用真正的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的商业项目被定罪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捍卫无罪?
一、价值辩论
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构建区块链生态链的核心因素是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的价值。因为它的价值,它值得投资。价值是项目的本质,也是投资者的终极追求。
司法部门认为,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的项目构成组织和领导金字塔销售活动罪,因为所谓的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只是一个噱头,没有任何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具有技术价值和商品价值。

虚拟货币是否仅限于区块链技术的支付工具?(一)技术价值
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可信度的原因之一是区块链本身的技术价值。与基于人类诚信的信任系统相比,人们更相信技术支持的信任机制,因为技术不会撒谎,技术可以反复验证。因此,以区块链技术为共识,每个用户都可以参与贡献,看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进展。
司法人员如何看待区块链的技术价值?换句话说,如何证明区块链技术的价值?
在《原始而清晰的来源:基于真正区块链技术的硬币发行不是欺诈和传销》一文中,给出了一种检查开源代码的方法。
开源代码建立共识是人们信任的来源和基础。通过开源代码,每个用户都可以参与建设,查询区块链项目的工作量证明和项目开发活动,包括代码参与。用户总数、贡献和代码更新时间。查询开源代码的方法是访问权威网站:(黑猫网络)和(以太坊区块链浏览器)。
(二)项目价值
商品价值本质上是虚拟货币的价值。目前,虚拟货币在中国被定位为虚拟商品。作为一种商品,它应该具有流通价值和交换价值。
区块链技术支持的虚拟货币的流通价值体现在不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成为现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用户可以选择的商品品种。交换商品的虚拟货币发行越多,虚拟货币的流通价值度越高。
同时,发行的虚拟货币的流通价值不仅体现在不同的交易平台上,也体现在交易平台上。实现包括通过场外交易出售虚拟货币以获得人民币收入。
虚拟货币的交换价值体现在与现有主流虚拟货币的交换上,即货币交易。
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不仅是虚拟货币价值之间的交换,也是交易平台之间的交换。基于真实虚拟货币属性的交易模式最终为用户进入主流虚拟货币投资市场开辟了渠道。
投资渠道的开放验证和提高了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机会,实现了虚拟货币作为商品的价值。
团队处理的VRT和VPAY虚拟货币案例是一种具有真实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以真实价值兑换。该货币可以实现平台之间的双向通信和比特币USDT等待数字货币兑换。以太坊浏览器可以查询发行人地址、总流通量、交易时间、持有人等信息。看到代码的不断更新,通过大力展示虚拟货币的价值,最终取得了良好的防御效果。
二、商业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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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理论,传销作为犯罪攻击是一种欺诈性传销,即传销货币基金板块没有区块链价值。区块链技术货币发行的关键在于可操作性,体现在区块链生态建设上。
区块链生态系统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应用场景。自智能合同诞生以来,基于此代币的应用场景更多,包括支付交换、登记结算、数据存储、知识产权保护、可追溯性等,防伪供应链、身份认证和公共服务、物联网、保险、医疗等领域。许多国内公司和企业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记录管理系统注册,发展区块链相关产业。
因此,当虚拟货币与区块链应用场景集成时,它是一个真正可操作的区块链实体项目,是一个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创新实体经济。央行前行长周晓川表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都应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为实体经济服务。这一段进一步证实了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数字资产是有益和可操作的。
但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忽视区块链生态建设,只关注虚拟货币问题。他们看到树木和森林,并将区块链项目的运营和技术贡献视为犯罪打击。它不仅偏离了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政策,而且也挫伤了私营企业对技术创新的热情。
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构建区块链生态的项目被误认为犯罪,需要大力论证生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辩护理念来源于团队处理的虚拟货币案例。涉案人员集中在区块链技术建立的货币分销平台上,创造文化旅游;休闲保健美容;社区服务终端零售;网上购物和代理零售;积分游戏;投资理财六大板块。
将发行的虚拟货币投入六大板块,围绕六大板块投资运营火锅、食品、汽车美容、日用品、家居、文旅、酒店、私募基金等行业,构建“区块链 实体经济” “ 一步步。在生态圈,公司不断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服务生态链,斥巨资服务实体经济。
如果这个真正利用区块链技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项目被定义为传销,它将对区块链行业造成损害。在实践中,绝对没有传销组织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展实体经济,更不用说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创建实体商业项目了。
因此,围绕实体经济投资资本下落、公司资本支出项目、知识产权建设申请等证据,足以证明区块链项目的运营,足以证明项目是完整的,并得到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以发展实体经济为项目业务目标。同时,区块链建设项目的合法资质也是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等商业运营的有利证据;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网络信息服务增值电信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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