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比特币的矿工一直在云南昭通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矿山上运行,停电十多次,损失了三枚比特币。为此,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为本案适用民法第九条的绿色原则,比特币挖掘是一种消耗巨大资源的风险投资活动,不利于实现双碳目标,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损失承担了自己的风险。双方都接受了判决,判决已经生效。
半年多停电十余次, 矿业损失超过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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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勤居公司、北京云尔公司、上海昆利公司均从事比特币相关业务。秦聚公司与昆利公司为合作伙伴,拥有专业的计算服务器(即矿机)转售业务、投资管理等业务合作。2020年5月9日,昆利公司投资507.78从深圳某公司购买总算力万元4.34万T的矿机。
同日,昆利公司与云公司签订了服务器设备采购协议,同意云公司向昆利公司采购上述矿机,合同总金额为528.0912万元。2020年5月16日,昆来公司将合同约定的矿机运至云南省昭通市某农村小学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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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昆来公司于5月11日付清507.78云尔公司应在2020年9月11日前向昆来公司还清货款528.09121万元,但实际付款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由于采购协议规定,未付矿机的所有权在全额付款前归昆来公司所有。因此,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矿机的所有权属于昆来公司。矿机属于生产设备。在双方约定所有权归昆利公司期间,昆利公司委托秦聚公司承担生产成本,并向云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生产收入(比特币份额)归秦聚公司所有。. 为此,2020年6月5日,
如发生网络故障、停电等生产事故,韵尔公司应及时维修,并赔偿秦居公司的损失。合同履行期间,涉案矿工先后在云南昭通、内蒙古鄂尔多斯矿区工作。矿工在生产过程中停电十余次。秦居公司表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停电引起的 33. 比特币损失由云尔公司赔偿。如果比特币无法支付,将按2021年1月24日市场网站公布的价格支付33230.$8结果金额为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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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台矿机日均耗电量超过5万度,违反绿色原则
在审判中,云儿辩称签署的合同无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国家禁止挖掘比特币。勤居公司要求支付等值比特币的人民币是比特币变相价格,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由于部门检查、维护等不可抗力,不承担任何责任。矿机位置转让是双方在协议到期后达成的新协议。双方协议的到期日为2020年10月。为了避免秦居公司的损失,
本案法官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院院长冯宁。据法官介绍,比特币(Bitcoin)它是一种由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的虚拟货币。它具有分散、总量有限、匿名的特点。参与者在成功执行特定算法后,有机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比特币被称为采矿。
就行为性质而言,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采矿本质上是一种追求虚拟商品收入的风险投资活动,相关投资必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从行为有效性的角度来看,采矿活动消耗了大量的电力和能源。685台采矿机每天用电量超过57500度,生产交易环节容易威胁金融安全,投机风险突出。《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精神背道而驰。属于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行业类别。因此,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采矿相关活动应无效;从责任的角度来看,比特币采矿活动产生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和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为投资者忽视监管规定,允许风险合同无效,因此相关损失和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s 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因此,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采矿活动无效;从责任负担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应承担比特币采矿现场产生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和投资损失风险,由于投资者无视监管规定,允许风险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相关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s 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因此,“挖矿”相关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从责任负担的角度来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产生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投资损失风险均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投资者无视监管规定,允许风险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相关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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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宁介绍,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相继开展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消除类“采矿”活动,禁止投资。本案判决定性准确,明确了比特币“挖矿”行为的风险投资性质,传达了支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态度,确立了相关当事人权利和责任的行使规则,引导了理性。的市场主体。依法投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