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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何作用?

协调区域协调发展是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协调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发展的各个方面,走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协调区域协调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全面社会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从国家层面来看,协调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筹安排区域发展总体布局
       在十一五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家应以东部10个省、市、中部6个省、西部12个省、市、东北3个省为区域单位,统筹规划和安排全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继续实施西部大发展,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现相互促进、互补优势和共同发展。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应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做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产业链扩张,培育多个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团,促进新工业化和新城市化进程。东北地区应加强改革开放,加快国有企业重组和产业转型步伐,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培育连续产业,重点支持能源原材料和后续加工、设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产业基地劳动力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建设,大力发展和劳动力基地建设。并依托大中城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东部地区应重点发展资源消耗小、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产业,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何作用?        二、实行区别对待和分类指导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除了上述四个区域的总体战略布局外,还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划分经济类型区,实施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分类指导和监管区域发展,避免宏观监管中的一刀切现象。目前,经济类型区一般可分为两条路径:一是根据区域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如落后贫困地区、结构单一的资源区、衰退的老工业基地、财政负担重的主要粮食产区、各种矛盾的边境地区,作为国家援助和支持的区域单位;二是根据区域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区,作为国家区域监管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区域单位。
       从后者的角度来看,目前一般可以考虑分为五类功能区:一是调整和优化区域。对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发展密度高、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地区,重点是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质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优化和改善空间结构,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防止经济过度集聚,避免扩张,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第二,优先考虑开发区域。对于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密度小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施重点发展,引导人口、要素和产业合理集聚,形成新的产业和城市密集带。第三,潜在的开发区域。对于那些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强但最近中期没有大规模发展条件的地区,重点是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合理控制经济发展强度,为未来大规模发展创造弱环境条件。加强生态环境改善,鼓励生态移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五,自然保护区。对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有的实行救援保护,严禁从事不符合其发展方向的各类发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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